
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11月12日讯】11月10日,永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养老金诈骗案,被告人邓某荣被认定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,处罚金2万元,并责令退还全部犯罪所得。
经审理查明:2009年底,被告人邓某荣利用其捡到的身份证和借用他人的身份证,伪造郴州电池厂职工档案,以该厂职工的身份参保退休,骗取养老金31万余元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邓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骗取养老金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综合被告人犯罪数额、犯罪行为性质,考虑其自首、认罪认罚等可以依法从轻、从宽的量刑情节,决定当庭宣判,判处邓某荣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,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,并责令邓某荣退还全部犯罪所得。
因该案涉及骗取社会养老保险资金,社会影响较大,永兴县人民法院以此案开展“以案普法”,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及部分镇村干部旁听庭审,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、湖南高院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了同步庭审直播。
责编:何文静 李艳菊(实习)
来源:永兴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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